一、存货、固定资产财产损失提供资料
1. 关于存货、固定资产损失的声明书(法人、财务负责人签章) 2. 相关存货、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,固定资产折旧表 3. 相关存货、固定资产处置的出库单、销售发票、收据及合同 4. 相关存货、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的记账凭证、明细账、当月财务报表及对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. 企业内部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、资料 6.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批的文件、情况说明 7. 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的理赔保险单据 8. 复印取得相关存货、固定资产的原始发票
二、坏账损失提供资料
1. 关于坏账损失管理层声明书(法人、财务负责人签章) 2. 相关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:销售合同、送货单、销售发票、记账凭证、明细账,当月财务报表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,账龄分析表 3. 证据材料: (1)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,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、清算公告; (2)属于诉讼案件的,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,或者被法院裁定终(中)止执行的法律文书; (3)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,应有工商部门注销、吊销营业执照证明; (4)属于债务人死亡、失踪的,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、失踪证明; (5)属于债务重组的,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; (6)属于自然灾害、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,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。 4. 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,提供相关证据: (1)企业依法催收磋商的记录; (2)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、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依据,如债务人经审计的会计报表、工商等部门的证明材料等;
(3)债务人在境外的,取得境外有资质的机构或部门的有关证明。 5. 坏账损失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|